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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刑法学相关记录2109条 . 查询时间(1.981 秒)
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
一种新的解释思路的提出,应考虑其实益。本文围绕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的实践功能展开讨论,并与概念式的涵摄模式加以比较。在本文看来,合类型性刑法解释的功能优势主要表现在解释的实质化、具体化、结构化与区分化。实质化机能是指,它能明白地诉诸于评价,从而把握个别规范的核心意旨,避免对形式特征的过度纠缠;具体化机能表现为,它能配合刑法上的概括条款、不确定概念的司法适用:每一次的类型化,使得抽象条款、概念在特...
只有包容、交叉关系的法条之间才能成立法条竞合,而想象竞合的成立与法条关系无关,完全取决于偶然的案件事实“激活”法条之间的关系。法条竞合的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重合,旨在防止重复评价,而想象竞合的本质是法益侵害事实(结果)的叠加,旨在避免遗漏评价和双重处罚。法条竞合中被排除的法条(劣位法)也能发挥作用,想象竞合的所谓“明示机能”不过是犯罪事实的查明与宣告;只要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并在判决书中予以宣告,并...
司法逻辑观念是一种立体思维,它在刑法学思维中架构起刑事法庭,而二元论对此无能为力。在刑法规范观上面,基于司法逻辑的四维论力图超越二元论,为此提倡原则—规则—标准的综合性规范观念。建基于二元论和唯规则论的刑法学十分漠视法庭旁听者,对行为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及其个体主义呈现方式都缺乏认识。在司法逻辑下,应区分追诉规范与辩护规范,并在这种框架下理解法益与规范、构成要件与定罪情节。以行为规范为背景、以上述区分...
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之争对于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深入化、系统化和个性化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经过相互论争和彼此影响,两派的对立色彩较之于论战之初已大为减弱。双方在诸如坚持法益保护的刑法目的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等基本立场方面,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论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理论误区,例如不同功利主义流派、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与不法论的对应关系、构成要件与犯罪类型的关系,以及主观违法要素与正当防卫等,亟待澄清。未来...
理论上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研究有意或无意地割裂了这一构成要件的解释与我国财产犯罪保护法益之间的紧密联系。现有的理论既不能充分论证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必要性,也不能为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盗窃罪、诈骗罪共同主观目的提供统一且合理的解释。作为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根据与内涵应当结合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进行探讨。根据《刑法》第91、92条对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范围的界定,刑法第五章侵犯财...
基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域外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逐渐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对罪责的影响,承认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的场合,不知法律可以成为罪责的阻却事由。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成为理论研究的核心。受“不知法律不免罪”的传统原则影响,无论是刑法规定还是刑事司法,各国对违法性认识不可避免性的把握仍十分严苛,几成一种罕见的例外。应当承认,现代刑法规范越来越复杂,公民对法规范的认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
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
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标志。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既要从法教义学的普遍立场和一般方法论出发,也要充分认识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刑法教义学的引入不意味着学术主体性的丧失,应当区分法教义学知识与法教义学方法。要仔细甄别域外教义学知识与中国刑法语境的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的教义学知识,并运用教义学的一般方法创造立足本土的新教义。中国刑法教义学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体...
停止于既遂形态的犯罪行为,虽无回溯中止的可能,但尚存经由“法益恢复”路径得以轻刑化甚或出罪化评价的机会,相关法律文本对此命题已经进行个别化的确认。对于“法益恢复”现象的解释,“特殊中止说”回避了犯罪既遂“构成要件齐备说”的通说观点,否定了犯罪既遂标准多样化立法权力选择的正当性。“个人解除刑罚事由”存在基础理论薄弱、范畴局限和类型化区分不足的弊端,科学性不足。依托类型化思维工具,“法益可恢复性犯罪”...
财产性网络账户通常是网络侵财犯罪行为围绕的中心与觊觎的目标,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不宜坚持债权视角。财产性网络账户所记载内容本身即为财物,表现为数字化形态。依据账户记录变动原因之不同,网络侵财犯罪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与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在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被害人是受骗人,行为人构成隐瞒真相型诈骗,隐瞒真相包括隐瞒交付物本身;在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
在快播案被告人实施的两类行为中,提供播放器的行为只是违反了监管义务,有成立不作为的可能性;缓存行为则积极地支配了犯罪进程,属于作为。对于作为犯,应当从存在论的角度考虑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及犯罪进程的支配;对于不作为,应当从义务违反的角度进行论证。快播案判决在定罪结论上完全合理,但全案以不作为犯为论证立足点,就播放器提供行为一节的法益侵害后果而言,缺乏证据支撑;将刑法外的义务作为保证人义务也存在疑...
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救不能入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之中,有“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救和“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入刑的必要。这种行...
当前我国通行的以结果的具体预见可能性为中心的过失犯理论,是按故意犯的模式来理解过失犯的产物。过失犯在归责类型上区别于故意犯,二者的归责结构存在重大差异。以故意与故意犯为模板理解过失与过失犯的构造,在体系逻辑上存在缺陷。以预见可能性为重心的归责机制违反以管辖思想为基础的归责原理,它无法有效回应风险社会对刑法归责的功能期待。过失犯的归责结构有必要实现两大转变:从主观归责为重心到客观归责为重心;从结果本...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存在着结构性失衡问题,这不仅在法理上冲击着法秩序统一原理,在实践中也可能给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蒙上阴影。比较研究美国和德国的情况可以发现,形成并发展于民事领域的避风港原则也应当在刑事领域得到转换适用。在我国《刑法》明确扩张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责任的背景下,首先应当以避风港原则为基本依据,建立起网络服务提供者前刑法评价与刑法评价的位阶关系。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将避风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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