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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延津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延津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延津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延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获嘉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新乡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市牧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牧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市凤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凤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市卫滨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修武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修武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修武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修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焦作市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焦作市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焦作市中站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